值得關注的是,這是今年繼《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應用促進條例》之后第二部即將生效的自動駕駛法規,此外,北京、武漢兩地自動駕駛法規也將在接下來兩個月陸續生效。相比以往的地方性立法節奏,近一年時間里,國內在自動駕駛領域的地方立法進程明顯提速。
自2022年,我國首部自動駕駛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出臺后,上海、無錫、蘇州、江蘇、陽泉、杭州、合肥、廣州、武漢、北京等在內的多個省市陸續通過地方立法先試,為自動駕駛產業構建起了多元且富有地域特色的發展框架。

這些地方立法不僅為自動駕駛技術的商業化落地提供了法律保障,還推動了區域間的良性競爭,為國家層面的立法積累了豐富的實踐經驗。
從以上這些省市自動駕駛領域地方性法規標題來看,“發展”“促進”“創新”“應用”等依舊是近期出臺的地方性法規的關鍵詞,表明當前地方性立法的主要導向仍聚焦于推動技術創新與產業發展的政策目標。
其中,各地政策因為出臺時間和城市發展不同,呈現出不同側重點和特色。
深圳市
深圳出臺了國內首部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明確了有條件自動駕駛、高度自動駕駛和完全自動駕駛的概念,確立了我國自動駕駛汽車分級規制的基本模式,為智能網聯汽車的準入、上路通行、事故責任等方面提供了全面規范。
上海市
《上海市浦東新區促進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規定》聚焦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在特定區域為相關車輛的測試、運營等活動提供法律依據,推動無駕駛人智能網聯汽車在物流配送、園區通勤等場景的應用,探索創新監管模式。
《浦東新區促進無人駕駛裝備創新應用若干規定》于2023年6月29日經上海市浦東新區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審議并表決通過,共二十條,適用于特定道路和區域內無人駕駛裝備測試、運營等創新應用及監管工作,明確企業需申請安全性自我聲明確認,對行駛速度、搭載情況、人員配備、網絡與數據安全管理等作出規定,旨在規范和促進創新應用,推動智能裝備產業高質量發展,解決行業 “上路難” 痛點,促進科研成果轉化 。
無錫市
《無錫市車聯網發展促進條例》為全國首部車聯網領域地方性法規,專題設置 “基礎設施建設” 一章,將車聯網道路基礎設施納入隨路建設范疇,明確具體操作要求。還突出車聯網在城市應用的廣度和深度,引導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率先應用于智慧交通、公交出行、城市治理等領域。
蘇州市
《蘇州市智能車聯網發展促進條例》從產業發展生態、基礎設施建設、推廣應用、安全保障等多個維度進行規范。在產業發展方面,支持智能車聯網龍頭企業牽頭組建創新聯合體,開展前沿技術和跨行業融合技術攻關;在推廣應用方面,重點支持高度自動駕駛汽車、完全自動駕駛汽車的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商業化應用。

該條例明確縣級市(區)人民政府可以通過頒發低速無人車車輛編碼等形式賦予其相應路權,推動無人車在末端配送、環衛作業等城市管理領域的率先應用。
江蘇省
《江蘇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的決定》作為全國首部省級相關法規,明確 “創新引領、包容審慎、應用牽引、安全有序” 原則和協同推進機制,完善產業生態、強化基礎設施建設、規范示范應用、加強網絡和數據安全保護,并提供政策與資金支持以促進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發展。
該法規中鼓勵先行先試區和其他有條件地區在道路運輸經營、環衛作業、道路養護、短途接駁、智能泊車等領域探索商業化應用,在推動車聯網和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義。
陽泉市
《陽泉市智能網聯汽車管理辦法》遵循依法有序、審慎監管、安全可控、鼓勵創新的原則,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和示范運營等相關活動及監督管理進行規范,明確各部門職責,探索開展完全自動駕駛測試活動。

同時,該法規作為設區的市地方性法規,具有較高的法律效力和權威性。明確提出鼓勵低速無人車在封閉、半封閉區域內開展物流配送、巡檢、零售、環衛等專用場景應用;支持有條件的縣(區)在特定區域特定路線開展低速無人車示范運營,并參照非機動車管理相關規定進行管理。
杭州市
《杭州市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促進條例》是全國首個為智能網聯車輛上路立法的省會城市,也是全國首個為低速無人車立法的城市。聚焦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創新應用領域具體問題,對相關監督管理體制、測試和應用區域劃定等重要事項作了規定,還參照智能網聯汽車對功能型無人車作了創制性規定。
該《條例》明確了功能型無人車的定義,強調其需具備最小風險運行模式、滿足功能安全和信息安全等技術標準,并配備遠程監控系統和緊急接管能力。此外,條例還規定了功能型無人車在測試和創新應用期間應參照非機動車通行規則,并需在指定區域、路段和時間內進行活動。
合肥市
《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應用促進條例》立足本地科研優勢,為智能網聯汽車在特殊場景應用、產業發展等方面提供法律支持,促進智能網聯汽車與當地產業的深度融合,推動相關技術在物流園區、高新技術開發區等區域的應用。
該《條例》明確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及功能型無人車在公共交通、交通管控、治安巡邏、出租汽車、物流配送、環衛作業、智慧停車等領域的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無人車上道路行駛,參照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申報管理制度,并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有關非機動車的通行規定。
廣州市
同樣是在2024年被工信部等五部門確定為智能網聯汽車“車路云一體化”20個應用試點城市之一。廣州此次也在《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專章中對“強化智能網聯汽車基礎設施建設”作了規定。

截至目前,廣州市已開放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約2500公里,覆蓋天河、海珠、荔灣、白云、黃埔、花都、番禺、南沙等8個區,開放示范運營區域達3240平方公里,全國排名第一。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廣州市已探索出不少好的經驗做法。但還存在一些突出問題,如智能網聯汽車運營要具備什么條件、安全如何保障、事故責任如何認定、怎樣賠償等,故而通過此次立法給與明確。
武漢市
《武漢市智能網聯汽車發展促進條例》明確支持 “車路云一體化” 建設,構建了全方位安全保障體系,推動智能網聯汽車與城市交通基礎設施的協同發展,在智能網聯汽車的測試、運營等方面加強規范和引導。
該《條例》明確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在智慧公交、智慧停車場、智慧城市物流等多領域開展示范應用,并鼓勵在應用場景相對簡單固定的區域應用智能配送、智能清掃、智能消殺、智能巡檢、智能售賣等自動駕駛裝備。
北京市
《北京市自動駕駛汽車條例》立足首都城市戰略定位,堅持宣示性、促進性和規范性并重的多功能定位和有限立法的工作思路。重點規范了自動駕駛工作總體要求、鼓勵支持技術創新和產業發展政策措施、基礎設施建設、上路通行管理、安全保障等內容,強調發展與安全并重。
該《條例》條例明確了無人車可用于城市運行保障、物流配送、環衛清掃、治安巡邏等應用場景,并要求無人車具備人工近場操控、自動駕駛和人工遠程協作三種模式,能夠實現模式轉換并具備最小風險狀態的能力。
寫在最后
據新戰略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研究所了解,除了以上12部已正式發布并實施生效或待生效的地方性立法,另有還有長沙、常熟、南京等多地亦在推進自動駕駛立法,填補行業空白。
2024年以來,除了中國在加速自動駕駛立法,海外國家也在加速相關律法推動,其中,瑞士聯邦政府在2024年12月批準該國自動駕駛法規,將于2025年3月1日生效。明確將允許駕駛員在高速公路上和停車時使用自動駕駛功能,同時明確了將試點L4 級自動駕駛路線。
此外,還有英國、德國、日本、新加坡等都在國家層面完成了自動駕駛律法的制修訂。各國競速搶占汽車智能化先機的同時,也在通過立法促進產業的可持續發展。相信隨著我國各地方性立法腳步的逐漸加快,也能為國家層面的立法提供了經驗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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