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收藏!國內80+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細則一覽

時間:2025-02-20

來源:低速無人駕駛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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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已更新至2025年1月。

目前,我國自動駕駛技術的發展已進入快車道,隨著自動駕駛功能的不斷完善,在實際道路和真實交通環境下的測試和示范應用已成為自主骨干企業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技術和產品應用及推廣的現實需求。同時,通過面向公眾的示范應用不僅可以充分驗證車輛的人機交互能力,還可提升公眾對于自動駕駛技術的認知度和信賴感,為即將到來的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規模化、商業化應用奠定基礎。

2018年4月,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三部委印發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裝〔2018〕66號)。

2021年7月27日,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三部委又印發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工信部聯通裝〔2021〕97號),提出“省、市級政府相關主管部門可以根據當地實際情況,依據本規范制定實施細則,具體組織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

這些實施細則的實施不僅為智能網聯汽車和自動駕駛技術的道路測試與應用提供明確、具體的規則和標準,涵蓋測試主體資質、測試車輛要求、測試駕駛員條件、測試區域與場景等各個方面,使相關活動有章可循,避免混亂和無序。同時也起到了統一監管尺度的作用,使不同企業和機構在進行道路測試與應用時,面臨統一的監管要求和評估標準,確保公平競爭,促進整個行業健康、有序地發展。

據新戰略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研究所不完全統計,截至目前,我國已有超30個省份出臺了近90條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應用管理辦法/細則相關政策。

截至目前,國內各省、市單位出臺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細則相關政策一覽(根據公開信息整理,未完善之處請指正!)

以上政策出臺單位涉及22個省份、4個直轄市、2國家級新區,以及46個地級市。

其中,既有北上廣深等政策先行先試地區的一線城市,也有德清縣這樣的縣級地區,還有福建省管轄的平潭綜合實驗區、廣東省轄下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也有雄安新區、西咸新區等國家級新區,均為智能網聯汽車上路測試和運營給出了詳細的管理辦法。

從政策發布內容來看,既有不斷迭代更新后的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細則,如北京早在2017年12月就出臺《北京市自動駕駛車輛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后歷經多次修訂,最近版本為2020年11月頒布的版本;此后數年,北京市在各細分領域均出臺了相關管理細則,如針對配送領域的《北京市無人配送車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管理辦法(試行)》、聚焦于重型卡車的《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智能網聯重型卡車管理細則(試行)》、以及無人接駁領域的《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智能網聯客運巴士管理細則(試行)》、清潔環衛領域的《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智能網聯清掃車管理細則(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

值得一提的是,《長沙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細則(試行)》亦是歷經5個版本的迭代更新,并于2024年12月發布了《長沙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細則(試行)V5.0》。

目前出臺的相關管理細則一般是默認將“低速無人車”納入將“智能網聯汽車”定義內,除北京在無人配送車、無人清掃車、無人巴士等領域有明確相關管理細則外,也有相當一部分城市出臺了針對低速無人車的管理細則,如深圳、成都、武漢、常熟等城市將“無人車”寫入管理辦法,如《深圳市南山區功能型無人車測試及應用試點管理辦法(試行)》《成都市低速無人車運營管理實施細則》《常熟市無人配送車示范應用暫行管理辦法(試行)》《武漢經開區自動駕駛裝備商業化試點管理辦法》《西咸新區功能型低速無人載具道路測試與商業示范實施細則(試行)》,這些政策在制定之初就是為各類功能型低速無人車的上路提供保障和依據。

2025年4月1日,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將在上海新國際博覽中心(N3館論壇區)舉行“2025(第三屆)無人駕駛環衛機器人技術應用推進大會”,并現場發布《2024年度中國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發展研究報告》,涵蓋政策、融資、產品、中標項目、落地項目等多角度市場分析,敬請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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