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黑龍江省工信廳就《黑龍江省支持航空航天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措施(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文件圍繞推動創新能力提升、推動企業發展壯大、推動產業集聚發展、強化應用市場牽引共四方面提出17項支持措施。其中,對重大技術裝備攻關項目,最高給予2億元資助;鼓勵低空裝備規?;瘧?,根據不同機型、不同起飛全重、不同作業類別,按飛行作業時間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0元/飛行小時,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意見反饋截止日期為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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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推動創新能力提升
(一)支持企業創新能力提升。對研發投入50萬以上且履行統計填報義務的科技型航空航天企業,按照企業上年度研發投入存量和增量部分給予不同比例補助,省、市按1:1比例出資,對符合條件的科技型航空航天企業補助資金依規上浮50%。
(二)突破關鍵核心技術。堅持成果轉化導向,支持航空航天產業企業牽頭開展重大關鍵核心技術攻關,推動科技成果工程化產業化應用,通過省重點研發計劃項目、科技成果轉化項目等方式,圍繞航空航天關鍵新材料、核心部件、通用航空裝備、衛星制造及應用等重點領域,支持實施一批省級科技計劃項目,攻關一批核心技術,創制一批關鍵產品。
(三)支持科技成果中試熟化。支持建設概念驗證中心,為實驗階段的科技成果提供技術概念驗證、商業化開發等服務。支持建設中試熟化平臺,為科技成果實現工業化、商品化、規?;峁┩懂a前試驗或試生產服務。按標準經省科技主管部門認定的新建概念驗證中心、中試熟化平臺,根據績效評價結果,按規定給予資助。
(四)支持產業創新平臺建設。建立以企業為主體、市場為導向、產學研相結合的協同創新體系,鼓勵航空航天企業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共建各類科技創新平臺。對新認定的國家產業技術工程化中心、國家制造業創新中心和國家企業技術中心,按規定給予資助。
二、推動企業發展壯大
(五)鞏固航空制造企業發展優勢。支持航空企業通過自主研發、項目引進等方式加快產品適航取證和開拓市場。對取得航空器和航空發動機整機型號合格(接受/認可)證或生產許可證的企業,按取證產品實際成交價的50%給予一次性獎勵,航空器整機單個型號獎勵最高1000萬元,航空發動機整機單個型號獎勵最高500萬元。對取得中國民用航空局頒發的零部件制造人批準書(PMA)和技術標準規定項目批準書(CTSOA)的企業,取證產品年度銷售收入1000萬元以上的,按年度實際成交額的5%給予獎勵,單品獎勵上限500萬元;有多個產品的,每戶企業每年獎勵合計最高1000萬元。
(六)支持通航企業拓展低空市場。鼓勵通航企業加大設備改造投資力度,對通航企業完成持有標準適航證的有人駕駛航空器改裝工作并經民用航空主管部門批準恢復使用的,按照改裝總費用(含設計費、改裝費、設備費)的10%給予補貼,單架不超過100萬元,每戶企業每年補貼最高500萬元。
(七)支持衛星制造企業加快發展。對成功發射入軌投運的衛星(含衛星平臺)、離子或霍爾推力器和高通量載荷按銷售價格的5%給予獎勵,單個設備不超過100萬元;對試驗衛星按衛星發射重量1萬元/千克的標準,給予衛星制造企業單顆不超過100萬元獎勵,每戶企業每年獎勵最高2000萬元。
(八)支持衛星測控企業提速發展。支持構建高覆蓋、高性價比、靈活響應的測控服務體系,鼓勵企業在我省布局建設地面站網節點,單個站點投資規模超過1000萬元的,按單個站點投資額的10%給予補助,單個站點最高200萬元,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省級財政負擔支持資金的60%,市(縣)財政負擔支持資金的40%。
三、推動產業集聚發展
(九)實施重大技術裝備專項科研計劃。加快哈爾濱航空國家級先進制造業集群建設,促進航空航天領域重大技術裝備創新發展和推廣應用,圍繞通用航空裝備、航空發動機及燃氣輪機、航天飛行器、航天運載器、航空航天核心系統和關鍵零部件等產業領域,每年實施一批創新水平高、產業帶動性強、具有重大突破性且研發總投資2億元以上的重大技術裝備攻關項目,按照不超過項目總投資的30%給予資助,最高2億元,省、市按1:1.5給予項目資金支持。
(十)完善協作配套體系。支持航空航天產業鏈鏈主企業發揮產業鏈引領作用,提升地方企業配套能力。對年配套采購額增長10%(含)以上的航空航天產業鏈鏈主企業,按年度新增配套額的3%給予一次性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獎勵。
(十一)加大招商引資力度。完善航空航天產業圖譜,以建成和壯大航空航天全產業鏈為目標,在全國范圍內開展從研發制造、基礎設施、運行生產到公益服務、飛行服務、維修保障、教育培訓等招商引資活動,加強與國內外頭部企業對接力度,促進強鏈補鏈延鏈。
(十二)支持企業集聚做大做強。引導航空航天中小企業專注核心業務,提高專業化生產、服務和協作配套的能力,為大企業、大項目和產業鏈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產品和配套服務,鼓勵符合條件的航空航天企業申報國家高新技術企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產品)認定。
(十三)支持設備更新改造。持續實施技術改造補助政策,支持航空航天企業實施設備更新和技術改造提升數字化智能化水平。對經省級認定的數字化車間(生產線)和智能工廠,按項目合同金額給予10%的一次性補助,數字化車間(生產線)補助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智能工廠補助最高不超過1000萬元。
四、強化應用市場牽引
(十四)支持拓展多領域應用。鼓勵各地將低空應急救援、醫療救護、交通管理等公共服務以及智慧巡檢等政府履職輔助性服務,納入政府購買服務目錄管理。對運營通用航空短途運輸航線(含eVTOL)年飛行100架次以上的企業,由屬地政府給予一次性獎勵。
(十五)鼓勵低空裝備規?;瘧?。對通用航空企業使用有人駕駛航空器開展飛行培訓(含熟練飛行)業務以及大型無人駕駛航空器開展服務于農林牧漁、工業、社會事業的飛行作業,根據不同機型、不同起飛全重、不同作業類別,按飛行作業時間給予補貼,最高不超過10000元/飛行小時,每戶企業每年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
(十六)開展低空裝備創新應用示范。穩步推進我省低空裝備創新應用試點省份建設,進一步發揮試點示范引領作用,面向產業基礎好、應用場景突出的縣(市、區),組織開展省級低空裝備創新應用試點地區和示范基地(場景)認定,圍繞農林植保、應急救援、物流配送、空中交通、新興消費等重點領域認定省級低空裝備創新應用試點地區和典型應用示范基地(場景)。對獲評國家低空經濟應用示范基地或示范場景的牽頭單位,給予一次性200萬元獎勵。
(十七)開展“衛星+”創新應用示范。推動衛星服務“智慧龍江”,在精準農業、環境監測、應急管理、能源管理、信息通信、碳源碳匯、交通運輸等領域打造“衛星+”創新應用示范項目。根據項目創新帶動能力、經濟效益、社會效益、示范引領作用等指標,每年遴選一批特色應用示范項目,每個示范項目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獲評國家北斗規模應用試點城市的,每個城市給予2000萬元資金支持,由所在市(地)專項用于支持北斗芯片、模組、器件、終端以及數據集成、系統集成和運營維護全產業鏈發展。
各市(地)要積極推動政策落實,結合本地實際出臺相應配套支持政策,形成工作合力、政策合力,加快推動航空航天產業高質量振興發展。
本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8年。有效期期滿后,涉及有效期內的獎勵和補助條款延續至政策執行完畢。符合本政策措施的企業(項目),同時符合我省其他扶持政策規定的,按“從優、就高、不重復”的原則執行,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