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關自動駕駛牌照互認!這些城市已率先執行

時間:2024-08-22

來源:低速無人駕駛編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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導語:長三角地區率先破局。

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資質的互認機制,是指支持異地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結果互認。即,已在國內其他地區開展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與應用的主體,在目的市進行相同或類似功能測試與應用的,可持原申請材料、異地道路測試相關材料以及在目的市開展道路測試的安全性自我聲明等申請確認,確認部門認可異地測試結果并予以確認‌。

但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管理遵循中央統籌各地自管的方式。依托三部委測試管理規范,各地制定屬地化的測試管理細則。因此,各地在具體的操作上存在差異,測試結果、測試牌照、測試數據互聯互通互認存在障礙。

特別是當前,自動駕駛技術應用已經由道路測試與商業化示范階段走向規模化商業運營,自動駕駛的商業化落地,更迫切且需要各地測試認證的互通。

那么,那么互認互通到底難在哪里呢?

一是標準不統一,目前我國在建或已建成的智能網聯測試區有數十上百個,在建設之初并沒有形成統一的基礎規劃和標準,所以前期建設中各地按照各自的標準建設,客觀上形成了很多硬件和軟件方面的差異。標準的不統一,各地在測試項目、測試方法等方面也就會存在差異,導致測試結果難以直接互認。

二是數據安全問題,自動駕駛汽車每天產生大量數據,包括高精地圖數據、行駛軌跡、車輛狀態等,這些數據的安全性和隱私保護成為重要問題。在測試牌照互認互通的過程中,如何確保數據在傳輸、存儲和使用過程中的安全性,防止數據泄露和濫用,是亟待解決的問題。同時,數據共享機制的建立也面臨挑戰,如何在保障數據安全的前提下實現數據的有效共享,以支持自動駕駛技術的研發和應用,是另一個重要議題。

三是地方利益協調,自動駕駛測試牌照的互認互通還涉及到地方利益的協調問題。不同地區的政府、企業和科研機構在自動駕駛技術研發、測試和應用方面有著不同的利益訴求。一些產業起步較晚、發展較慢的地區可能更希望實現測試牌照的互認互通,以吸引更多的車企和資源;而一些先發地區則可能擔心互認互通會導致測試資源流失和競爭加劇。因此,在推動測試牌照互認互通的過程中,需要充分考慮各方利益,尋求合理的利益分配和協調機制。

如果能解決這些問題,對于測試主體來說,不僅能減少企業在不同城市重復測試的成本,提高測試效率,還能促進不同省市區域內的智能網聯汽車產業協同發展。

長三角地區率先破局

近年來,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運輸部等部委積極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的制定與修訂,旨在營造更好的測試示范環境,促進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生態健康發展。例如,2018年4月,三部委聯合印發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已廢止,自2021年9月1日起實施《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

目前實施的管理規范中,完善了智能網聯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通用檢測項目,推動實現測試項目和標準規范的統一,明確在一個地方通過檢測后進行異地測試時對于通用項目不需重復檢測,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同時,對道路測試異地互認進行了規范,明確了在異地開展道路測試的,如果已經按國家、行業相關標準規范所列自動駕駛功能通用及其設計運行范圍涉及的檢測項目測試的,不應重復進行相同項目的測試。這將進一步降低企業道路測試的時間和費用成本,避免企業在不同地方重復測試相同的項目。

而在推進測試互認過程中,一般會選擇先在一定區域內進行認證互通,簡化流程;再逐步推行到全國。

早在2019年,長三角地區三省一市(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簽訂了《長江三角洲區域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互認合作協議》,由此開啟了區域內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數據共享與測試結果互認的帷幕,加快了智能網聯汽車的技術研發進程。長三角地區作為我國經濟發展的重要區域,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迅速,此舉意義重大。

同年,北京、天津、河北共同發起《京津冀區域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互認協議》,河北、山東、廣州、深圳、武漢等部分地區認可其他省市的封閉測試檢測報告或測試牌照。16家國家級測試區聯合發布《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區(場)共享互認倡議》。

2019年9月,上海市經信委、公安局、交通委聯合印發《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提出:“為加快長江三角洲區域智能網聯汽車一體化發展,對已獲得江蘇、浙江、安徽的省級或市級道路測試牌照的申請主體,在符合相應測試評價規程的條件下,可適當的簡化程序,獲得上海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資格。”

隨后,2021年,北京“自動駕駛高級別政策示范區”頒布新政,允許已在外地獲得同等示范許可的智能網聯汽車,在經“三同”(同一車型、同一硬件、同一軟件)認定情況下,經專家評審后即可獲得北京示范區測試許可,大幅降低了車企測試成本,提高了效率。從北京示范區的經驗看,推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互認完全可行。

與此同時,廣州、深圳也認可其他省市的智能網聯汽車示范區封閉測試檢測報告。

北京、上海、廣州、深圳這些城市在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方面走在全國前列,測試道路里程長、測試場景豐富。能在測試資質互認方面能率先響應,也對產業發展到一定的帶頭作用,促進行業快速發展。

北京

今年3月,北京市高級別自動駕駛示范區升級發布《北京市智能網聯汽車政策先行區便利化措施管理細則(試行)》,深入聚焦自動駕駛乘用車規模部署要求,進一步擴大異地測試互認范圍

該便利化政策將恪守安全有序原則,聚焦需求最為迫切的乘用車場景,通過異地封閉場地測試項目豁免、異地測試能力互認、“關聯主體”互認、分別就“三同”與“非三同”車輛優化申請流程等措施。

針對已通過車內無人測試技術能力企業的車輛申請,先行區將基于誠實信用原則,采取備案與審核項相結合方式,提升材料審查效率。在測試成本方面,單車最多可豁免50項封閉場地測試;已驗證“三同”車輛,將實施不同車輛不同環節測試,減少實質上的重復性測試。應用便利化政策后,每百臺車輛最多可節約50%以上時間成本,降低近80%測試成本。

深圳

2022年6月,國內首部關于智能網聯汽車管理的法規《深圳經濟特區智能網聯汽車管理條例》落地。

該條例明確指出,道路測試主體申請將已經或者正在其他省、市進行道路測試的智能網聯汽車在深圳市進行相同活動的,可以持原申請材料、異地道路測試的相關材料以及在深圳市開展道路測試的安全性自我聲明,經市相關主管部門確認,取得試驗用機動車臨時行駛車號牌。此舉,為推動標準統一和結果互認邁出實質性一步。

廣州

今年5月,廣州市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廣州市智能網聯汽車創新發展條例(草案)》,加快推進智能網聯汽車領域地方立法。其中提及,明確智能網聯汽車創新應用的具體要求,探索建立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結果異地互認機制,優化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辦理流程,鼓勵探索商業化運營。

目前已有企業同一款車型的Robotaxi分別在廣州南沙和深圳前海拿到商業化許可。正在推動前海和南沙實現(自動駕駛出租車牌照)異地互認、互通,目前在國內沒有先例。若實現牌照互認,這40分鐘將不需要人類司機,極大降低成本,對未來廣州、深圳及整個大灣區的牌照互認和聯通,將產生極大的示范效應。

蘇州

去年8月,杭州市人民政府提請審議《杭州市促進智能網聯車輛測試與應用規定(草案)》,其中關于“異地互認”的解釋是,本市支持異地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結果互認。已在國內其它地區開展智能網聯車輛道路測試與應用的主體,在本市進行相同或類似功能測試與應用的,可持原申請材料、異地道路測試相關材料以及在本市開展道路測試的安全性自我聲明等申請確認,確認部門按照第十三條的規定認可異地測試結果并予以確認。

珠海

今年7月,珠海開放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全域路網作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及應用路段。根據現行的《橫琴粵澳深度合作區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細則》,在合作區完成1000公里道路測試并審批合格的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主體可進行載人示范應用。已在國內其他省、市獲得智能網聯汽車載人商業化牌照的車型,在合作區完成載人示范應用1000人次以上,經審批即可進入商業化運營階段。

長沙

2020年6月,第三版《長沙市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實施細則(試行)V3.0》發布,此版本新增了測試牌照互認內容,認可在互認機制范疇內已拿牌測試車輛技術方面相關材料,提出申請即可辦理長沙市內的測試通知書和牌照事宜。

“已與本市簽訂互認機制的其他省市所屬測試主體,如需在本市申請開放道路測試牌照(載人/載物測試),在測試車輛未進行軟硬件變動情況下,需提交其他省市核實的申請材料和測試通知書,待第三方管理機構審核后組織專家評審會并提交聯席工作小組,審核通過后獲取臨時行駛車號牌(可在固定區域、限定時段開展載人/載物測試。)。”

合肥

今年5月,《合肥市智能網聯汽車應用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啟動,立法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異地道路測試互認。

按照征求意見稿,今后,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示范應用的路段、區域的開放,以道路測試、示范應用主體申請為主,根據實際需求可擴大至合肥市全域。

市、縣(市)區政府及其相關部門應當支持智能網聯汽車商業模式創新,探索多元化、可持續的商業模式。同時,鼓勵和支持智能網聯汽車示范應用主體,探索開展規模化道路運輸經營等示范運營活動,并可以收費。

值得一提的是,未來,合肥市還將支持開展智能網聯汽車異地道路測試和示范應用結果互認。

征求意見稿提出,對已經或者正在國內其他地區開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的相關主體、智能網聯汽車及低速無人車,在本市進行相同或者類似功能道路測試或者示范應用的,可以結合異地道路測試或者示范應用結果,簡化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流程和項目。

寫在最后

目前來看,在認證互通難題上,國內部分城市及區域已經在逐步破局。從長三角地區到京津冀地區,從國家級智能網聯測試基地到地方自建,智能網聯汽車測試互認門檻逐漸降低;特別是近幾年各地政府在加快智能網聯地方性立法步伐時,將低速無人車上路資格互認也納入條例,對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發展帶來積極影響,加速商業化大規模落地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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