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為智能化和網聯化發展的高級形態,無人駕駛成為汽車行業競相角逐的陣地。有關資料顯示,中國未來將成為全球最大的自動駕駛市場,到2030年,自動駕駛相關的新車銷售及出行服務市場空間將超過5000億美元。可以說,誰把握了先機就把握了市場主導權。
值得注意的是,雖然無人駕駛在技術方面日趨成熟,但我國現有的法律對無人駕駛的包容性不強,尚未在國家層面形成明確、完整的無人駕駛法律和政策框架,除了沒有明確安全責任主體外,還包括信息安全問題、道路安全問題、公眾認知度問題、技術水平完善問題,甚至還包括道德領域的問題等,相關主體在開展無人駕駛測試和商業化運營等過程中面臨諸多法律風險,也是無人駕駛汽車上路必須跨越的門檻。我國的道路交通法規定,機動車駕駛人應依法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因此,按照這一規定,無人駕駛車上路暫時仍無法律保障。
筆者認為,無人駕駛是一項系統工程,既需要核心技術成熟、智能交通設施完善和新一代移動通信普及等,又需要道路測試過關、交通法規完善和商業模式創新。目前,多地已開展了道路測試,但大多是封閉道路測試,開放道路測試的還比較少。建立健全無人駕駛相關交通法規和標準體系十分迫切。
然而,立法說起來容易,但執行起來卻面臨不少問題。比如,原先的汽車以硬件為主,而無人駕駛汽車則是軟硬件結合,有的無人汽車生產廠商有可能將軟硬件分成不同的廠家生產后組合。一旦出了事故,汽車廠商原本不是交通行為方,誰是“駕駛人”就成了問題。此外,事故究竟是汽車硬件問題還是軟件問題,或者是交通設施問題,認定起來也很困難。諸如此類發展“痛點”,無疑需要有關部門進一步化解。
可以預見的是,無人駕駛技術在不久的將來會出現在大眾生活中,但僅僅解決無人駕駛降低甚至免除人類駕駛技能需求是不夠的。國家有關部門應加快制定和完善無人駕駛汽車相關的政策法規,對我國現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運輸條例等法律法規等盡快進行修訂和完善,明確無人車牌發放、行駛規則、事故認責、隱私保護及侵權責任等進行詳細規定,盡快形成相對成熟、平穩的運營模式,為無人駕駛汽車的研發、測試和商業化應用提供法律保障,推動我國無人駕駛汽車產業實現創新驅動、結構升級,盡快實現商業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