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述細則詳細規定了在北京地區,車企開展無人駕駛汽車上路測需要遵守的相關規定,及應急處置辦法。該細則的實施能夠確保無人駕駛測試方及道路交通參與者的合法權益。
細則要求,自動駕駛測試車輛應能夠即時由自動轉換為人工駕駛模式,測試方還應為每輛測試車購買保額不低于500萬元的交通事故責任保險,或提供不少于每車500萬元的自動駕駛道路測試事故賠償保函,并提交《測試主體賠償能力自證明》。
與此同時,上述細則允許招募志愿者進行載人測試,但測試方應購買每車每座位不低于200萬元的座位險或者每人不低于100萬元的必要商業保險如人身意外險等。測試駕駛員應實車訓練50小時以上,并具有3年以上安全駕駛經歷。
在測試場地方面,需選擇在聯席工作小組認定的自動駕駛車輛封閉測試場地,采用實車或實車加仿真測試的方式完成一定里程的測試。同批次車輛應完成累計不少于5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其中每車不少于100公里且至少有1輛車完成不少于1000公里的自動駕駛測試。
此外,如果出現以下違法情況將終止自動駕駛測試:測試車輛有違反交通信號燈通行、逆行或者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可以處暫扣、吊銷機動車駕駛證或拘留處罰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的;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員重傷、死亡或車輛毀損等嚴重情形,測試車輛方負主要以上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