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還記得前不久一篇《別了,司機》刷爆了朋友圈,深圳也在2017年12月2日測試無人駕駛公交車。百度李彥宏坐著無人駕駛汽車,從北京五環下來以后就宣布向多家汽車生產廠開放無人駕駛技術。是的,真沒想到那么快,無人駕駛就來了。在廣州南沙區獲悉,已經落戶廣州市南沙區的小馬智行科技有限公司的科研人員研制的全自動無人駕駛汽車,近日正在南沙區進行測試。市民近期到南沙有望體驗到無人駕駛技術。
新事物的產生,催生了大眾對便捷式生活的向往,對無人駕駛的憧憬固然美好,但在技術還沒完善的時候,仍需要法律規則保駕護航。人們最最關心的是什么?
1、大家最關心的,無人駕駛汽車,要出了事故誰來負責?
我國現行的交通事故管理法規中,如行為人在路上受到車輛碰撞,即使司機沒有任何過錯,法院也未能完全免除其責任,只會極大減輕司機的責任。但是在無人駕駛的情況下,過錯方就從司機轉嫁到汽車制造商或者車輛實際控制使用人了。
汽車制造商在制造無人駕駛的汽車時,由于汽車產品中加入了軟件、程序、算法,產品責任問題可能更加變得復雜舉證責任也會更為復雜。大眾在接受新事物的時候不安全感如果無限擴大往往不利于創新創業,如果沒有法律完善同步來為使用人和其他行人保駕護航,相信無人駕駛的春天會非常短暫。
2、大家也很關心網絡安全和信息保護問題。
無人駕駛的發明就是為了解放人類的雙手,當形成一條產業鏈的時候必定會在發展的道路上會越來越看重用戶的體驗。試想一下,在一個沒有任何人打擾的私人小空間里,用穩定的車速,舒適的座椅,安靜的氛圍,還提供雜志,音樂和飲料,通勤也會變成一種享受。但是,當使用人登上無人駕駛汽車的那一剎那,很多私人信息也會被記錄在人工智能系統上。汽車使用者需要向系統提供更多的個人信息和偏好。如座椅調試位置、安全帶的拉伸程度、最常播放的音樂等,這些信息可能單獨或與其他信息結合具有識別性。在行駛的過程中,聲音識別裝置需要收集使用者的聲紋信息,同理,指紋、面部識別裝置也需要收集相應的生物識別信息,來達到使用者體驗的優化。至于出行的時間、出發、線路、到達地信息就更不用說了,想想也是沒有安全感呢。對于自動駕駛汽車而言,收集出行信息是實現自動駕駛所必需的。就現在我國的個人信息保護現狀的立法、司法、執法環境而言,仍然需要下大工夫。
無人駕駛的領域相關的法律法規涉及到產品安全、民事責任、刑事責任等多個領域,需要公安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等多個部門協同推進。新事物如春筍般成長的同時,法規未能跟上是全世界的共同難題。對新技術的發展應該持鼓勵的態度,相信我國政府正在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