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外媒報道,當地時間7月2日上午,由11家企業組成的聯盟,合力發表了一份白皮書(自動駕駛安全為先,Safety First For Automated Driving,SaFAD),其中概述了“安全”自動駕駛汽車的研發、測試和驗證的框架,這11家企業分別為安波福、奧迪、百度、寶馬、大陸集團、戴姆勒、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公司、Here、英飛凌、英特爾和大眾。上述11名成員表示這是迄今為止行業內涵蓋內容最廣泛的白皮書,一共有146頁內容,而且該白皮書可以清晰追溯原因,證明自動駕駛汽車比“一般駕駛員更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谷歌母公司Alphabet旗下自動駕駛子公司Waymo并不在列,而Waymo最近剛剛推出商業無人駕駛出租車服務,目前已為逾1000位乘客提供了服務,而且車隊擁有600多輛車。此外,通用汽車旗下Cruise Automation也沒有參加該聯盟,該公司的自動駕駛原型車去年在加州已經自動行駛了45萬英里。Zoox、特斯拉、亞馬遜提供支持的Aurora、北京的小馬智行、英偉達或者Yandex的自動駕駛汽車部門等自動駕駛公司也沒有參加該聯盟。
但是,福特、Lyft、優步、沃爾沃和Waymo曾推出了自己的聯盟 – 安全街道自動駕駛聯盟(the Self-Driving Coalition for Safer Streets),該聯盟于2016年4月成立,目標是與立法者、監管機構和公眾合作,實現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和社會效益。此外,當地時間7月1日,英偉達被授權,將負責歐洲汽車供應商協會(CLEPA)工作小組高度網聯自動化汽車相關工作,即,負責檢查自動駕駛汽車審計評估、賽道測試、真實世界測試和仿真方面的工作。
“自動駕駛安全為先”白皮書倡導12條自動駕駛指導規則:
1、 安全操作:如果關鍵組件變得不穩定或停止工作,自動駕駛系統將如何反應
2、 操作設計領域:自動駕駛系統設計運行的操作條件
3、 車輛操作員發起的駕駛權移交操作:需要得到駕駛員明確的意圖,自動駕駛系統才會激活或停用
4、 安全性:應采取措施讓自動駕駛系統免受安全威脅
5、 用戶責任:用戶的狀態必須是能夠接管駕駛權的狀態
6、 車輛發起的駕駛權移交操作:如果駕駛員不接管駕駛權,自動駕駛系統必須采取措施將風險降至最低
7、 車輛操作員與自動駕駛系統(ADS)之間相互依存:對自動駕駛系統的整體評估應考慮到自動化對駕駛員的影響
8、 安全評估:需要對自動駕駛系統進行驗證,以確保其滿足安全要求
9、 數據記錄:當自動駕駛汽車識別到事件或事故時,應以符合隱私法的方式記錄相關數據
10、被動安全:車輛布局應該能夠適應各種變化,即由自動駕駛車輛引起的碰撞事故所帶來的變化
11、交通行為:自動駕駛系統的行為應該易于理解,而且能夠讓周圍道路使用者預測到其行為
12、安全層:自動駕駛系統在將控制器移交給駕駛員時,能夠認識到其自身的局限性,并將風險降至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