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盟章程
聯盟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團體的名稱: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以下簡稱“聯盟”),英文為“Lowspeed Automated Driving Industry Alliance”(英文縮寫“LSAD”)。
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是一個由積極投身于無人駕駛事業,從事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研究開發、生產制造、應用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機構、用戶單位及其他相關機構自愿組成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
第二條 本聯盟堅持創新、合作、發展、共贏的原則,聯盟及其成員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法規,接受國家相關部門的領導、監督和管理。
第二章 宗旨與任務
第三條 聯盟宗旨
以國家產業政策為指導,以市場為導向,以企業為主體,搭建產、學、研、資、用的平臺,提升聯盟成員企業的研究開發、生產制造、集成應用和維修服務水平,提升低速無人駕駛在各個領域的應用水平,完善我國無人駕駛產業鏈,促進我國低速無人駕駛產業的健康發展。
第四條 主要任務
(一)貫徹落實國家相關的產業政策;
(二)研究行業發展方向,提供行業資訊服務;
(三)收集、統計行業信息,研究行業發展態勢,發布行業研究咨詢報告;
(四)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政策建議,組織行業制定行業行規,搭建企業與政府間的溝通橋梁;
(五)促進聯盟成員間的資源共享,資金、技術、市場、知識產權等方面的合作,協調聯盟成員關系,實現產業化、規模化發展;
(六)大力推動運動控制行業上下游的深入合作、產需對接和區域合作,加速低速無人駕駛技術與產品的普及應用;
(七)協助聯盟成員單位產品認證、質量檢測、品牌建設等行業體系的建立與完善;
(八)總結經驗,加強推廣,搭建我國低速無人駕駛產業信息交流、教育培訓、展覽展示等平臺,推動國內外產、學、研、資、用合作,增強聯盟企業的自主創新實力;
(九)加強與國(境)外無人駕駛組織聯系和溝通,促進國際、區域間的交流與合作,致力于提升中國低速無人駕駛的影響力;
(十)促進行業自律,維護行業和企業的利益及合法權益;
(十一)承擔政府、成員委托的其它業務。
第三章 聯盟組織機構
第五條 聯盟組織機構設置為:成員大會、理事會,下設秘書處和若干工作組。
聯盟最高權力機構是成員大會,由聯盟全體成員單位組成。成員大會的職權是:
1、制定和修改聯盟章程;
2、選舉和罷免理事;
3、決定聯盟變更和終止事宜;
4、決定其它重大事宜。
第六條 成員大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員單位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需到會半數以上的單位同意方可通過。
第七條 成員大會每年召開一次,必要時經常務理事會或理事會決定,可提前或延期召開,情況特殊時,可采用通訊方式召開會議。
第八條 理事會是成員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聯盟開展日常工作,對成員大會負責。
理事會的職責是:
1、執行成員大會的決議;
2、選舉聯盟主席團;
3、審議聯盟基本管理制度、發展規劃和工作方針;
4、審議聯盟年度工作報告和各工作委員會、專業委員會等工作報告;
5、審議年度財務預、決算報告,并向成員大會報告;
6、決定會員的吸收或除名;
7、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代表機構和實體機構;
8、籌備召開成員大會;
9、審議其他重大事項。
第九條 理事會必須有三分之二以上人員出席才能召開,其決議需到會半數以上的理事單位同意方可通過。
第十條 理事會每屆任期為兩年。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時,可臨時召開會議或采用通訊形式召開會議。
第十一條 理事會成員數量原則上不得超過聯盟成員數量的四分之一。普通成員單位加入滿一年,且積極參與聯盟各項活動,履行成員義務,可向秘書處提交加入理事會申請,經常務理事會審議生效。
第十二條 理事會成員單位由聯盟秘書處提名、成員單位自愿申請,成員大會投票通過。理事會企業類成員單位須具備較強的區域影響力、在其所屬的產業鏈環節屬于龍頭單位,技術及產品具有一定特色并占據國內較大市場份額。
第十三條 聯盟設研發和產業執行主席各1名,副主席若干名,由聯盟主席團協商分工。聯盟主席負責召集和主持理事會;負責檢查成員大會、理事會的落實情況;負責簽署聯盟有關重要文件。副主席協助主席開展工作。
第十四條 聯盟主席每屆任期為兩年年,任期最長不超過三屆。因特殊情況需延長任期的,須經成員大會表決通過。聯盟主席任職資格要求:
1、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2、在機器人(AGV)領域內有較大影響,貢獻突出;
3、具有高級職稱;
4、熱心聯盟工作,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5、未受過刑事處罰;
6、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十五條 聯盟常設機構為秘書處,負責聯盟日常工作。秘書處設在聯盟依托機構,由專職工作人員組成,秘書處由聯盟秘書長主持工作。
第十六條 秘書處職責:
1、執行成員大會、理事會、負責組織、管理、協調聯盟的各項工作;
2、負責成員大會會議、理事會會議的籌備和召開;
3、起草聯盟年度工作報告;
4、聯盟成員單位日常服務與管理;
5、負責受理加入聯盟的申請,對申請單位資格進行初步審查;
6、依據聯盟有關處罰制度提議除名違規成員及受理成員退出的申請;
7、成員大會和理事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十七條 聯盟設秘書長1名,由聯盟依托機構負責人擔任。職責是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計劃;提名副秘書長,經理事會審議通過;執行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議;聘任或解聘秘書處及相關業務部門的工作人員;負責處理其他的日常事務。
第十八條 根據發展需求,聯盟下設若干工作組,可配備必要的辦事機構、設備和人員。
第十九條 根據發展需求,經常務理事會通過,聯盟可適時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注冊。
第四章 聯盟成員
第二十條 聯盟成員的基本條件 :
(一)具有合法獨立法人資格;
(二)自愿申請,承認并遵守本章程;
(三)從事或準備從事無人駕駛產業的研發、制造、服務的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科研院所及相關個人和組織機構;
(四)無人駕駛的相關用戶企業;
(五) 聯盟成員之間互不負責債權債務連帶責任;
(六)享受聯盟成員權利,承擔聯盟成員義務。
第二十一條 理事會成員的基本條件
(一)為聯盟成員;
(二)對低速無人駕駛產業有重要貢獻和影響力;
(三)全體理事會半數以上同意后,由理事會向聯盟代表大會提名,聯盟代表大會進行表決;
(四)聯盟主要發起單位為理事會成員。
第二十二條 聯盟成員的權利
1、使用聯盟成員標識的權利;
2、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聯盟工作的建議權、批評權和監督權;
4、優先或優惠獲得聯盟技術研發成果、標準研制成果等的權利;
5、優先或優惠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類活動與獲得聯盟各類服務的權利;
6、退出聯盟的自由。
第二十三條 聯盟成員的義務
1、遵守聯盟章程,執行各項決議;
2、維護聯盟合法權益和形象;
3、積極參加聯盟組織的各項活動,完成聯盟委托的各項任務;
4、按規定如期繳納會費。
第二十四條 聯盟的加入
成員單位申請加入流程:
(一)向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書面材料,填寫《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成員申請表》;
(二)聯盟秘書處按照《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章程》進行資格審核;
(三)秘書處向申請單位頒發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成員牌匾。
理事單位或個人申請流程:
(一)申請單位或個人須為聯盟成員;
(二)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理事申請表》;
(三)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
(四)審議通過即成為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理事,享受理事權利和義務,聯盟秘書處向申請單位頒發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理事單位牌匾。
副理事長申請流程:
(一)申請須為聯盟理事;
(二)向聯盟秘書處提出申請,并提交《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副理事長申請表》;
(三)提交申請單位或個人在低速無人駕駛領域的行業地位、所開展的工作及取得的主要成績;
(四)秘書處將申請報送理事會;
(五)理事會討論并決議。理事會通過后,即成為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副理事長,秘書處向申請單位頒發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副理事長單位牌匾。
第二十五條 聯盟成員退出
(一)提前三十日向秘書處提出書面退出通知,并補齊應交的年費。秘書處在收到書面通知后于十個工作日內報常務理事會批準,注銷其成員資格;
(二)不履行成員義務的,兩年不參加聯盟活動、不繳納會費的成員,秘書處將通知勸其退出,十日內未書面回復退出通知的,經秘書處報常務理事會批準,取消其成員資格;
(三)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成員退出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應向秘書處書面提出申請,經常務理事會批準,取消其資格;
(四)注銷/取消成員資格后,聯盟不返還該單位已交納的年費和贊助費等。
第二十六條 聯盟成員除名
聯盟成員違反本章程及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或長期(兩年以上)不履行成員義務、不參加聯盟活動,經聯盟代表大會半數以上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條 聯盟的經費來源及用途
(一)聯盟作為非營利性組織,其活動經費主要來自聯盟成員交納的會費以及贊助等。會費每年收繳一次,每年六月底前完成。聯盟會費收繳由秘書處負責聯絡辦理。
(二)聯盟經費必須遵照國家的財務管理制度,用于本章程規定的業務范圍和行業的發展,不得在成員中分配。
(三)聯盟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接受成員大會的監督。
(四)聯盟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低速無人駕駛產業聯盟因終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解體時,由理事會提出提案,經聯盟代表大會2/3以上成員表決、同意后,方可生效。
第二十九條 聯盟終止前,須由理事會成立清算組織,處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三十條 本章程自2021年9月8日起生效。
第三十一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聯盟理事會。